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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 insane or remain the same

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

路西法效應(一)

 作者: Philip G. Zimbardo

以負責史丹福實驗的教授所著,探討環境因素如何影響人性,情境的力量大於個人意志。

情境系統是行為的脈絡,透過其酬賞及規範的功能,支配行動者的角色和地位而給予意義與認同。系統由個人及機構指揮系統串謀,指揮者的意識形態、價值和力量創造出情境,也規定了行動者的角色以及行為期許。

「路西法效應」指的就是某種情境系統的力量,經「心理動力」而由好人轉變成惡魔: 服從權威、去個人化與去人性化、被動面對危險、自我保護與合理化。

除了史丹福監獄實驗,還有經典的Solomon Asch 的「順從」實驗中從眾需求的兩個基本機制:

1.「資訊性需求」:因為其他人擁有的想法、觀點和知識有助人們探索自身世界

2.「規範性需求」:因為當我們同意他人的看法時,才比較容易被人們接受,於是我們受到歸屬感及認同感強烈需求的鼓舞,對他人的世界觀作出讓步。

C.S.Lewis(魯益師):當人處於善惡邊緣時推一把的強大力量,乃來自人們想成為「圈內人」而不願被排除「在圈外」的渴望。

「順從和服從權威」只不過啟動對情境系統的臣服,愚化決策與道德。

「去個人化」過程使得加害者得以保持匿名,因而降低了個人行為的可說明性、責任感和自我監控能力。

「去人性化」透過矮化/去人化剝奪被害人的價值,使加害者罪惡感大大降低。

「不為的邪惡」其中一例是邪惡的觀眾 / 沉默的大多數,因為他們讓加害者相信,那些明白正在發生什麼事情的人的沉默正表示他們接受並允許這些惡行。

犯罪學的「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犯罪乃因政治上有權勢的個人或團體,對社會中居於劣勢者的反應所產生,理論認為犯罪者並非天生的邪惡者,而是被那些擁有經濟、政治及社會權勢者所加諸的一種「偏差行為者的身份」。而其行為不被社會接受,形成惡魔戲劇化 (dramatization of evil) 的過程。

「特質論」V.S. 「情境論」

「邪惡」的二分化,「邪惡」被認為是天生/性格,視為內在不要的特質。以為與生俱來像希特勒/暴君獨裁者/罪犯,而「好人」不存在邪惡的特質。二分法可以令好人「免責」,好人們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維持、延續/姑息以下情境: 行為不良、犯罪、破壞公物、嘲弄、欺弱、強暴、酷刑、恐怖行動、以及暴力。

另一觀點為「漸進/情境論」,任何人都可能為惡(因應情境轉變)「漸進論」指惡(或善)藉由經驗、專注學習或外界提供犯罪機會的介入而來 >>>> 所有人都可以選擇學習向善/向惡。

系統力量由上而下的施壓優勢,權勢菁英想要摧毀「敵人」,宣傳老手就會施行製造仇恨的計劃。讓一個社會群體憎恨另一個社會群體,隔離他們,使他們痛苦甚至殺害他們。將「他者」變成「敵人」>>>>「敵意想像」

Case Study: 歐洲獵巫行動和<<巫師之錘>>,近代屠殺/種族清洗 e.g.盧旺達大屠殺
犯人剃頭/以號碼相稱/囚衣和頭戴絲襪是一種消滅個人特色的方式及卑微地位。

1 則留言:

  1. GME事件,也是在製造仇恨,達致個人目的
    有點擔心,高位入貨的散戶,下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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